(1)家用燃气灶的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应有接口,一般2-3年进行更换;(2)工业生产用的移动式燃具,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30m,接口不应超过2个;且必须在软管前设置超流截止阀;
(1)家用燃气灶的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应有接口,一般2-3年进行更换;
(2)工业生产用的移动式燃具,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30m,接口不应超过2个;且必须在软管前设置超流截止阀;
(3)燃气软管应采用防腐、耐油的燃气专用软管,不允许加套管;
(4)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及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5)软管应在一个房间内使用,不得穿墙、窗和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