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确保公司安装的起重设备质量和安全使用得到有效监督。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与安装质量和安全使用有关的各部门。
三、 职责
3.1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产品质量。
3.2安装经理负责公司各安装工序产品质量。
3.3技术副经理对设计的起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4安装队负责起重设备的安装质量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工作程序
4.1安全质量监察
4.1.1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安全质量监察
4.1.2技术副经理对所设计的起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保证设计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每台起重设备都有对应的图纸资料,以备质量监督部门的监察。
4.1.3生产副经理负责接待技术监督部门对各安装工序的安全质量监察,保留产品安装过程中的各种检测数据和与质量有关的资料,以便追溯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安装工序中使用的起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做到定期检验。经技术监督部门查出的问题,由安装经理负责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纠正。
4.1.4公司按安装的起重设备必须与安装许可证相符合,不能超出安装的范围。所有超出范围的起重设备都必须做型式试验,然后通过专门的评审机构才能投入安装。
4.1.5每台起重设备安装都必须经过当地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设备安装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每台设备都建有档案。
4.2监督检验:
4.2.1接受本地市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监督检验
4.2.2安装队对起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在每台起重设备安装必须到使用所在地、市级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经许可后方可施工。安装、维修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本公司自检合格后,向当地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