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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年检周期及执行标准
来源: | 作者:重庆特种设备安装 | 发布时间: 2025-07-23 | 712 次浏览 | 分享到:

特种设备年检周期及执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装后需经监督检验,持有效期内监督检验报告及设备相关出厂资料办理使用登记,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以下为常见特种设备的年检周期及执行标准:

锅炉

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主要检查锅炉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状况,如锅炉周围环境、各种阀门仪表、燃烧设备等是否正常。

内部检验:一般每 2 年进行一次,停炉后对锅炉内部受压部件进行全面检查,查看是否有磨损、腐蚀、变形等情况。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 3 年 - 6 年进行一次;锅炉的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水压试验:一般每 6 年进行一次,检验锅炉受压部件的严密性和强度。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 3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压力容器(不含汽车罐车)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在运行过程中对容器的安全管理情况、容器本体、接口部位、安全附件等进行检查。

全面检验:首次定期检验一般于投用后 3 年内进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安全等级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一般每 6 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 3 - 6 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压力管道

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在运行条件下对管道的外观、安全保护装置、运行参数等进行检查。

全面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因类型不同检验周期有所差异。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年度检验至少每年 1 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GB1 - Ⅲ 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 8 年;GB1 - Ⅳ 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 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 12 年;以 PE 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 15 年。工业管道 GC1、GC2 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6 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9 年;GC3 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9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1 级和 2 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6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应判废。

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对电梯的机房、井道、轿厢、层门等各个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的性能和运行状况。

起重机械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 1 次,除常规检查外,针对其特点对相关部件进行重点检验。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 2 年一次,检查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机械传动、电气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 1 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为 0.5 年,对游乐设施的结构、运行机构、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安全运行。

客运索道

客运架空索道: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客运拖牵索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客运缆车: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阀: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工业管道用安全阀、锅炉用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 3 年或 5 年(工业管道用安全阀在满足相应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可延长为 3 年)。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且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爆破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限速器: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防坠安全器:每二年应进行安全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测量温度的仪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液位计: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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