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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供气系统安装完工如何提交验收?
来源: | 作者:重庆LNG安装 | 发布时间: 2026-01-19 | 31 次浏览 | 分享到:

LNG供气系统安装完工验收提交流程

LNG供气系统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设施,其验收提交需严格遵循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管理要求,全程注重安全合规性,整体流程分为前期准备、验收申请、现场验收、整改复验、备案归档五大环节,具体操作如下:

一、验收前准备:自检达标+资料完备

验收提交的前提是施工单位完成全面自检,且各项条件满足验收标准,同时整理好完整竣工资料,为后续申请及查验奠定基础。

(一)施工单位自检及监理核验

1.  施工单位需对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如《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对LNG供气系统全链路进行自检,涵盖储罐、气化器、调压设备、管道敷设、防腐绝缘、阀门组件等所有设施,确保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毕,无遗漏项。

2.  完成设备单体调试与系统联调,包括储罐密封性能、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吹扫清洁、防腐层检测、焊接无损探伤等,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出具对应的合格记录。

3.  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报验申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等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核验无误后签署验收意见,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确认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二)竣工资料整理汇编

按规范整理全套竣工资料,确保真实、完整、规范,主要包括两大类:

1.  工程依据文件:施工任务联络单、开工报告、竣工报告;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报建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量清单;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材料、设备、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材质书及检验报告;电子版图纸(含用气房间设备位置摆放图)等。

2.  检验合格记录:管沟开挖与回填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腐绝缘合格记录、焊接外观及无损探伤检查记录、管道吹扫及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设备安装合格记录等施工全过程受检记录。

二、提交验收申请:明确主体+报送材料

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牵头,向对应管理部门及相关方提交正式验收申请,明确验收时间、范围及参与单位。

(一)确定申请主体及接收部门

1.  常规LNG供气系统(如工业、商业用户配套设施):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如市场工程部)提交验收报验申请,同步抄送施工、设计单位。

2.  场站、长输管线等重大项目:先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如发改委、燃气办)提交验收申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核验。

(二)材料报送要求

将整理完毕的竣工资料(含纸质版一正三副及电子版)报送至接收部门,同时附《验收申请报告》,说明工程概况、自检及监理核验情况,明确申请验收的范围及内容。若涉及压力容器、消防设施等专项部分,需单独准备对应专项资料(如压力容器出厂资料、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三、组织验收实施:多方参与+分步查验

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组建专项验收小组,明确分工并按流程开展查验工作。

(一)验收小组组成

核心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时根据工程规模及地方要求,邀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政府参与;涉及用户端的,需通知用户及用气设备厂家到场配合。

(二)验收实施流程

1.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说明工程概况、施工难点及完成情况;监理单位汇报质量管控、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补充工程整体推进情况。

2.  资料查验:验收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逐一核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核对数据与现场实际是否一致,对疑问项及时沟通确认并记录。

3.  现场查验:依据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通过外观检查、实际测量、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系统设施质量、安装精度、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检验储罐密封、管道防腐、阀门操作灵活性、安全报警装置有效性等关键部位。

4.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召开会议综合评议,明确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需整改)或限期复验。

四、整改复验与结果确认

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完全达标后签署验收文件。

1.  问题整改:若验收不合格,验收小组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及标准,由施工单位牵头整改,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整改完成后提交复验申请。

2.  复验合格:验收小组对整改内容复验通过后,各方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接收部门(如管网运行部、客户服务部)填写《天然气工程验收移交表》,确认工程正式移交运营。

3.  专项验收确认:涉及压力容器的,需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审,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消防设施需通过公安消防局验收,取得对应合格证明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备案归档与投产准备

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完成备案及资料归档,方可启动通气投产。

1.  行政备案:建设单位需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备案材料;若为核准、备案项目,需在30日内将验收情况报原核准、备案部门备案,未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2.  资料归档:建设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将全套验收资料及竣工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留存备查。

3.  投产衔接:验收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用户沟通确定通气投产时间,通知用气设备厂家到场调试,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投用。

六、关键注意事项

1.  合规性优先:全程遵循《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系统,严禁供气及投入使用。

2.  专项流程衔接:LNG储罐、气化器等压力容器需单独办理特种设备告知及登记手续,消防、环保专项验收需提前准备对应资料,同步推进。

3.  地方差异适配:不同地区对验收提交的资料、参与部门及备案时限要求可能不同,需提前对接当地燃气办、质监局、消防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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